留学人员企业界定标准及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点击数:9538 发布时间:2017/5/2 9:47:02 发布者:管理员
依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9号),对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在区级孵化器(指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租用场地的首家企业予以租金补贴:租用200平方米及以上场地的,每年给予3万元租金补贴,连续补贴2年;租用200平方米以下场地的,按其租赁场地面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补贴2年;租期少于2年的,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补贴。满2年可以一次性申请2年补贴。
一、留学人员企业界定标准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首家在区级孵化器内租用场地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园企业:
1.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经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
2. 留学人员创办并持有50%以上股份;
3. 留学人员个人或团队持有35%以上股份且持有股份的留学人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二、申请场地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须在本区,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 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3. 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4. 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三、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填写《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2.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4. 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发票或收据、申请拨款函。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人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5. 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收款发票或收据、申请拨款函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6. 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其他说明
1.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2. 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32290813 邮箱:gz_torch@126.com
3. 在穗开管办〔2016〕29号文生效期间(2016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发生的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由于涉及政策修订及延续性问题,租金发生日期可追溯至2015年1月1日)。